看吧,两个地方政府的驻京联络处每年经费都很少,都不足30万元,怎么买得起价值高达66万元的茅台酒?至少,从数字上否定了这种可能性。不过,这只是这两个驻京联络处自说自话,自我辟谣。一个驻京联络处每年的经费到底是多少,在河南当地有关方面尚未出来证实和调查之前,外界恐怕无从得知。
两驻京联络处的解释还有一点非常令人生疑:家乡的宾馆企业为何需要驻京联络处在北京代购茅台酒?驻京联络处是当地政府设在北京的一个办事处,而不是为企业跑腿的部门。其次,河南用酒,为何到北京去购买?运费贵不说,搬运起来也很不方便。而河南之大,难不成连茅台酒都买不上?从这些常识上看,两驻京联络处“为企业代购茅台酒”之说,真的难以令人信服。
面对公众的质疑,当事人站出来作出回应,这是两驻京联络处作为政府公权部门自证清白的一种表现,这有利于挽回此前公权力的损伤。可是,其解释难以自圆其说,难以令人置信,一定程度上说,这又是一种敷衍塞责的表现,这可能是对公众知情权和其他权益一种更大的藐视。
事实上,在一些事关政府部门形象、公职人员是否廉洁、是否大吃大喝的事情上,政府及其官员与其在那里“自我表态”,“打嘴仗”,倒不如把事情交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处理,比如就河南许昌和漯河两驻京联络处涉嫌公款购买茅台酒这件事儿,由河南省纪委有关方面牵头来调查处理,最后给出权威结论,这显然要比两驻京联络处自身在那里“自我表态”的效率高得多,令公众信服得多。
当然,现实中也有不少公权部门自证清白的典型范例,但那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这些公权部门能拿出确切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确实能证明本部门及其人员没有大吃大喝,没有超额公款接待,没有隐瞒相关事实真相等。对比之下,河南许昌和漯河两驻京联络处的这个自证清白不但乏于证据,甚至其摆出的理由连让公众消除起码的疑问都没法达到,这哪里能是自证清白呢?
□ 大丫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