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只有警察才可以有资格开警车,且在执行公务时才被允许。这位副县长,应该是没有资格开警车的。现实却是:他开了。
这“资格”究竟从何而来呢?依我看,皆因了一个字:私。
因为这位副县长没有把自己手中的权,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公权,而是当成了为所欲为的私权。他定然想:整个一个县的人,都由“我”管,车又算什么?何况报道里说,这位常务副县长主管着交通,在他眼里,车都是他的,还分什么公车、私车、警车呢?自己的车不在,警车在自然就开警车。因了一个“私”字,一切就变得这样 “理所当然”。
警方那边呢,因为没有将警车看作是缉拿坏人、维护治安、服务百姓的公车,而当作了“我”的私车,领导有用给领导,家人要用给家人,朋友想用给朋友……因为这一个“私”字,将警车的管理条令丢到了脑后,将警规警纪也忘的一干二净。
之所以挑出这则新闻来评,原因有二:
一是,违规开警车的事,各地皆有,远非只是武义一地。各地大大小小的这个“书记”那个“长”、或者跟“公安人”沾亲带故的,不妨扪心问问自个儿,你拿警车过过“瘾”没有?耍过“威风”没有?招摇过市“摆谱”过没有?各地掌管车权的警官们也不妨扪心问问自个儿,“车关”你把得如何?将警务公车“借”给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什么领导、什么哥们、什么“关系”占用过没有?
二是,该则新闻结尾有这么一段话,称“目前,有关方面已介入调查,同时,当地提出,要加强干部教育,重申相关禁令”云云。想必,“相关禁令”大约指的是开警车的“资格”规定;而“重申”,显然说明这“令”早已颁布。只不过那“令”只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印在文件,无奈只好“重申”。此种只颁布规定却不实行、只出台条令却不实施、只公示纪律却不落实的情形,又有哪一位“地方官”敢拍胸脯保证:你那里没有?
透过武义这位“县太爷”开警车,我们看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有些干部手里已经发生大大的“异变”,他们将“公权”不是偷偷摸摸、而是“理所当然”地当作了“私权”,各地皆该“三省吾身”!(转自网易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