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规定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上限;当局订明,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须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
当局今次规范的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是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
财政部︰公平分配收入
通知还明确,在此基础上,凡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日前,据已经公布2008年年报的交行、中行、工行、建行、中国人寿等公司数据,其主要负责人年薪在150万至180万元人民币之间,与2007年相比减薪幅度均在10%以上。
财政部称,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薪酬,这一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今次发文规定金融高管薪酬上限,旨在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
高管降薪令:国有金控高层减薪 最少1成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时间:2009-04-10 17:08:04
作者:潘攀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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