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红河州中级法院审理“民警吉忠春枪杀市民案”的庭审中,针对受害人家属提起的9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吉忠春的辩护律师曝出:“案发后,蒙自县公安局已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55万元的巨额赔偿”,并当庭亮出了县公安局与死者家属的协议。(3月26日《成都商报》)
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警察枪杀市民已完全构成刑事犯罪,理应启动司法程序、高举法律利器,让犯罪者受到严惩,给蒙冤者一个公道。县公安局作为办案机构,这个常识比谁都懂。遗憾的是,事发后蒙自县公安局却未按常规“出牌”,想尽法子与受害方周旋、拿钱“摆平”对方,这样的低级错误足以让人吃惊。
法治社会、文明时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犯罪者是一名警察。能否秉公执法,直接考验着法治正义、影响着民心向背。或许正是凭借着长期办案积累的“经验”,蒙自县公安局设法回避法律、极力庇护下属,幻想拿巨款维护自己的尊严、捂住下属的罪行。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法网之下这样的幻想简直就是一串串美丽的泡沫。
55万,一个天文数字!区区一个县公安局哪来这么多钱。“这是公安局省下来的办公经费”。公安(副)局长的回答让人震惊,更自报了“家丑”。要知道,公安局和其它部门不同,有其工作的特殊性,办案、侦查、羁押几乎每天都有,所需经费分文不能克扣。经费没有保障,办案就无保证。一下截留55万,办案质量、出警效率可想而知,蒙自地区的安全也因此埋下隐患。
事件败露后,公安局长的辩言更让人发笑。公安局之所以为吉忠春支付这笔钱,是因为吉忠春是名老民警,家庭条件差,完全出于人道主义。多么荒唐而无知。既然持枪杀人,已是一个罪犯。工龄再长、条件再差,也不值得同情。公安局长如此煞费心机,甚至牺牲地方安全、截留办案经费,这样的“人道主义”却与法治正义背道而驰。
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件,由于公安局长的私念而变得复杂。试想,只要蒙自县公安局长对法律稍存敬畏,肯定会挥泪斩马稷,将犯罪者绳之以法,给死者一个公道,让法律找回尊严。如此一来,不仅不会让民警们勒紧裤带度日、赤手空拳办案,更能让公安形象在百姓心目中变得更加高大而威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察杀人、拿钱私了”显然打错了算盘。不仅自毁形象、失却民心,更亵渎了法律、践踏了正义,造成的负面影响贻害无穷、令人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