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将这一事件称为“又一个躲猫猫”。与云南青年李荞明之死相比,两者确有诸多相似之处:两人都是因为涉案被关进了看守所,都是遭遇他人暴力致死。不同的是,李荞明之死因为“躲猫猫”一词的流行被很快解决;而黎朝阳之死的真相浮出水面,却是两年之后,倘若没有死刑犯行刑前的检举立功,此事可能只会不了了之。
李荞明死亡后,警方给出的理由是 “玩游戏致死”;黎朝阳死于看守所,警方给出的理由是“青壮年猝死综合征”。这些年,公安局和看守所里的非正常死亡实在太多:去年2月,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陕西略阳公安局3名民警审讯后不久突然死亡,警方的理由是“心肌梗死引起急性心脏骤停死亡”;陕西丹凤县高三学生徐梗荣在公安局审讯时猝死,警方的理由又是“心脏病突发”……这些非正常死亡,有的已经被追责,有的还在“躲猫猫”,有的已经蒙混过关。
孙志刚事件真相能被查清,源自媒体的穷追不舍;李荞明之死能被拨乱反正,源自“躲猫猫”的荒诞不经;黎朝阳之死能被翻案,源自死刑犯的检举立功……如果没有这些偶然因素,假象恐怕都已蒙混过关。这些真相曝光的偶然性,说明我们的羁押制度存在着巨大的真空,也说明我们的监督机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每一次“非正常死亡”后,这些问题都会被一再提及,但症结却一直未能解开。
羁押制度弊端并非当前司法体系的唯一问题。目前的司法体系建立于50多年前,20多年前曾经历过一次重大变革。而今,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以恢复正义为宗旨的司法体系,被人们寄予很高期望。诸多暴力执法刑讯逼供案件说明,从公安办案到法院审结整个司法流程中几乎所有环节都存在漏洞,司法制度、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与普通民众不同,黎朝阳的身份是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看来,不论你是普通民众,还是“有身份”的人,抑或是司法系统的“自己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真可谓,看守所里“人人平等”。不得不说,权力得不到束缚,权利就永远难以得到保障。也不得不说,若法治不彰,每个人都有成为李荞明的可能。
唯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通过一查到底的责任追究,才能使法律被信仰,才能使暴力执法不再出现,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稳定。就此而言,我们的司法改革无疑应该走得更快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