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举个例子吧。足球场上球员与裁判发生了争议,这事归谁管?不用问,大家都知道球踢完后找足协去申诉,不会有人再跑去找裁判理论吧。
2008年11月18日在哈尔滨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说,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哈尔滨市公安局立案管辖后,在立案侦查、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们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问题。因此,要求市公安局回避的提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事情很明白。警察涉嫌打死人了,成了当事一方,当然应由第三方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这是从道理上讲。而依照法律规定,警察属于公职人员,而公职人员涉案该由检察院办理。警方声称会依法办案,不会偏袒。但是,自己就是其中一方,一边抓住办案权不放,一边却还说什么偏袒不偏袒,谁信?受害人作为弱势一方,可能不了解法律,问题是检察院为何不主动介入?又是否可以据此对检察院论一个“不作为”呢?
最后,依本人之见,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由法院裁定或指派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应由检察院人士组成,直接对法院负责。王进资深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