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陕西省丹凤县一名高二女学生遇害。2月28日,犯罪嫌疑人徐梗荣被县公安局刑拘。3月8日,徐梗荣在审讯中突然死亡。从尸体形况和另一接受审讯者的口述看,徐有很大嫌疑死于刑讯逼供。当地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丧葬抚恤费先支12万,死者家属终生享受最高标准低保。
晋宁县公安部门给出的“玩”躲猫猫“撞墙”致死的解释,又遭到一片质疑声。真相究竟为何,还待进一步调查。可是,政府和家属的协议却大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
我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介如下: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尽管我们对死者家属满怀同情,但同情归同情。我们还是要问,死者家属的经济状况和这件案件有直接关系吗? 以后,19岁的徐梗荣或许会成为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猝死会给这个家庭将来的生活状况带来致命的打击。可是,对于“低保”的对象,国家政策介绍得很清楚,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属是否有资格纳入“低保”的范围还待将来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而做决定,政府现在就迫不及待地将其框入国家保护对象之内,而且是“终身”的。这未免太武断也太“着急”了吧。
这究竟是政府太武断,还是心太虚?想利用权利之便,“安抚”好人心,免得将事情“闹大”,而将“包裹好”的真相撕开于光天化日之下。最终,置自己于“难堪”之境地。
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应该用来为民办事实,解民之所忧。怎么能让政府部门随便拿来做自己“擦屁股”的纸。变成为自己“释刑”的筹码。这样做,政府的威信何在?
其实,事件调查中,死者的惨相及其同学的遭遇,都说明丹凤警方的专业操守有问题。即使徐梗荣是杀人凶手,他也应该要有审判执行的程序。但在,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尊重。查案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这样的警方,是把义务当成了“特权”。当局者应该好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而不是,急于掩盖事实真相,“安抚”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