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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牢头狱霸:在押犯人权应该得到保护

来源:山东新闻网 时间:2009-03-12 12:35:11

“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我们必须要承认,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也比较难,所以我只能说,我们会加强。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3月9日在北京会议中心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这样说。

还是在40年前,我曾在劳改队直接管教过犯人。那时,就发现犯人中确有“牢头狱霸”。这个“长期存在”,看来至少有几十年了。为何成为狱政管理的“疑难杂症”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牢头狱霸”他们同样是罪犯,对于人民民主专政来说,同样是被专政的对象,同样要接受劳动改造。这些地痞流氓,绝大多数是社会上的黑社会头目,进了监狱、看守所,仍然恶习不改,成为劳改场所内部的“黑社会”头目。他们通过暴力手段,殴打、欺压同监犯,严重侵犯人权,并诈取犯属探视的钱财,破坏人民政府的改造政策,扰乱了正常改造秩序。

对长期存在的“牢头狱霸”横行监所的现象,狱政管理人员早已发现而置之不理,甚至默许、利用他们去制服所谓“不服管教”的罪犯,更加助长了他们继续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对因“牢头狱霸”殴打、虐待同监犯,造成犯人致伤、致死事件,狱政管理人员是严重的渎职。如果,暗示、默许“牢头狱霸”殴打虐待同监犯致伤、致死,应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同样受到法律惩治。

严打“牢头狱霸”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它直接关系在押犯人权保护的大事。公民触犯了法律坐班房,是为了改造他们的恶习,使他们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会。但是,他们在羁押期间的人生安全应该得到保障。“牢头狱霸”侵犯人权,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是严重违法行为。作为司法机关,对“长期存在”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频频出现命案,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渎职行为。渎职行为如不从严整肃,“牢头狱霸”必然横行监所。

作者:孙金栋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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