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看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出台的曙光了!”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说。就在前一天,温总理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时告诉网民,正积极准备实施官员财产公开。 为促使“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早日出台,韩德云已连续3次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相关议案,今年他将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第4次提交议案。 3月3日《大河报》
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布,公众早有呼声,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一直以来,人大代表也都十分关注和重视财产申报制度的提案。从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同志提出“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到2005年人大代表 重新提出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提案,再到2008年多名代表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个被称作“阳光法案”的制度已经被探讨了20余年。
然而,从1988年我国起草了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又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后,却至今也没有下文。虽然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央决定于2001年6月15日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也都停留在党规条纪位次,未能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级,缺乏权威性,强制性,执行也很差。
不少人认为,财产申报和公布涉及个人隐私权,所以不能列入法律法规。确实,公务员作为公民也应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但公务员“不是一般的公民”,其手中握有公权。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拿着纳税人的“薪金”、“俸禄”,也就有公开财产的义务,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正如数年前,山东省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时所说的:“你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官员,你的个人财产就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公务员财产公布,并不侵犯个人隐私权,而是将公务员的权力运行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
对腐败分子来说,最怕的就是暴露自己非法占有的财产。由于这一制度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官员个人私域,并且对有潜在腐败动机的官员有强烈的心理抑制作用,在国外又有“烈日法案”的美誉和“终端反腐”之称。目前,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布正日益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务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利器。早在197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武装部队在内的官员,均需申报财产。由于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的财产申报制度体系,美国虽然也有官员腐败的丑事发生,但是长时期来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在《2004全球廉洁排行榜》中,美国位列第19位,“腐败指数”为6.9~7.5,为轻微腐败。而中国位列第71位,“腐败指数”为3~3.4,为“腐败比较严重”。
公务员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和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国外成功的实践证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各级公务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了公务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和政府公信力,而这大都与未能得到有效监督有关。为此,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还信于民,恢复人民对公务员的信任,已是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不能再是只听“雷声”不见“下雨”,必须紧锣密鼓动制定相关措施,让这支反腐利剑早日出鞘,让公务员财产早日“置于”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雪亮的眼睛’的监督。 朱海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