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引长江水以冲刷、稀释受到严重污染的水体,这是近年来沿江地区应对严重水污染事故常用的一招,比如前年太湖蓝藻爆发时。此招虽为权宜之计,但效果立竿见影。此次盐城如法炮制,引江水冲稀污水,估计效果也不错。但是江水能冲掉污水,也能冲掉相关人员的罪责吗?
喝上一口干净的水,呼吸上洁净的空气,这是百姓最起码的要求。满足百姓的这一要求,这是人民政府最基本的职责所在。当盐城市20万市民深受断水之苦时,当一座城市因为一水难求而乱成一团时,难道地方官员没有一点负罪感、犯罪感吗?
更何况,据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盐城曾连续发生了多起水污染事故。而且,就是这家造成此次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肇事企业,几年前曾多次偷排过化工污水。这次水污染事故系必然中的偶然。那么,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平时是怎么监管的,对此次水污染事故,难道不负有失职渎职之责?
最后一点是,能不能做到依法严惩肇事企业主。修订后的《刑法》规定,违法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 “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肇事企业主胡某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立即逮捕。然而据报道,胡某仅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语焉不详,让人十分怀疑:对造成如此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黑心企业主,是不是又是仅仅罚款了事?
引江水冲刷污水,以期尽快化解水污染危机,无可厚非,但江水冲不掉的是政府监管部门失职渎职以及肇事企业主的罪责。只有依法严厉问责、问罪,才会避免、减少类似环境事故的发生。盐城水污染事故能否做到严厉问责?公众拭目以待。 (王厚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