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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深圳大火涉案贪官的老婆为何狂烧现金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08-11-26 10:06:51
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的大火,造成44人死亡。媒体披露,“舞王”出事前每月给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供奉20万元“干股”。日前,陈旭明已经被纪检部门“双规”,专案组成员在陈宅搜出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过亿元,据说当时陈的老婆在狂烧现金。(11月25日《现代快报》)

  以前,贪官在事发之际转移财产不外乎有几种方式:退还给行贿者、找个地方藏起来、过户到亲人名下。想不到今天又有人发明了一种新方法:烧钱!对于穷人来说,钱是好东西,而对于贪官来说,钱来得太容易,钱太多,花不完,藏不住,东窗事发,这些钱就是罪证,是“不祥之物”,烧了它,一了百了,留得青山在还怕没柴烧?

  真金白银可以一把火烧掉,说明他们不在乎钱,那为什么又要贪得无厌,全家上下塞满现金呢?深圳的公务员,即使不介入任何经营活动、不贪污受贿都可以生活得非常体面,为什么有些人还要贪污腐败,以身试法?这显示了人性贪婪的一面,再多的钱也嫌不够,非到钱多害身才后悔。

  可以肯定的是,陈旭明也是入“染缸”之人,首先当官是一种“投资行为”(港媒称副局长职位是他花巨资买的),回本之后还要有赚头;其次,潜规则盛行,一个区区副局长何来回天之力?敢在深圳地头无证经营的,谁没有过硬的“后台”?随便拈一个都“压”死你副局长。与其自讨没趣甚至自取灭亡,不如同流合污,“和气生财”算了。

  但愿用一把大火、44条无辜生命去验证一个潜规则、去发现一个大贪官的事情再也不要发生了。
作者:练洪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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