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因强推电子监管码而被几家防伪企业告上法庭。2日,质检总局约见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面对目前媒体的质疑,总局希望周泽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尽量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距离,不能给政府“抹黑”(9月3日《京华时报》)。
“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给政府抹黑”……两顶大帽子,足以把胆小的吓死,可惜质检总局看错人,打官腔,居高临下教训人,结果却被周律师呛了一个大花脸——“质检总局似乎把我们每个人都想象得很幼稚!”
动不动就警告别人“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请问:谁是“别有用心的人”?代表公众说话的媒体吗?要说“抹黑”,究竟谁给政府“抹黑”?
质检总局动用行政权力推广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用权力入股,这种做法在法治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在事件曝光、受到广泛质疑之后,才匆匆宣传退股,但藕虽断丝还连——工商登记显示质检总局仍然是股东。你说,这究竟是谁在给政府“抹黑”?
自己有错不检讨、不反省,还乱扣大帽子,软中带硬,威胁对方“不要被人利用”、“不给政府‘抹黑’”。你说,这究竟是谁给政府“抹黑”?
法治时代,政府机关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具体到打官司,对律师要用法律语言,面对起诉要在法庭应诉,用法律解决纷争,对起诉方耍官威、打官腔、威胁对方,这不是最大的“抹黑”行为吗?
扬子晚报:“别有用心的人”真能把你“抹黑”?!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08-09-04 09:56:19
作者: 练洪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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