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有关部门制定《通告》: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司机违规,单位领导要接受培训,并向媒体和全市人民道歉。此举引发不同反应。有人表示支持,认为这一规定对整治“特权车”有很强的针对性,值得推广;有人称之为“连坐令”表示质疑,认为这一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株连政策”不值得推广(9月1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争论是否推广“连坐令”实在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因为,该项政策本来只是一项临时性规定,只限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执行,一旦“创城”成功,迎检工作偃旗息鼓,该项规定也就自行废止了,还谈什么推广不推广?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项旨在治理交通违规现象的“连坐令”是否值得推广,而是“连坐令”出台的背景,即为了迎接“创城”检查,一些城市热衷于出台临时性的特别规定,来突击治理城市积弊,这种突击治理的效果固然会立竿见影,而突击治理所依托的临时性政策却缺乏可持续性和长久性。不仅如此,由于临时性政策大都属于非常规政策,在无形之中往往会与现行法规相抵触,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就往往受到人们的质疑。
宝鸡市“连坐令”的出台,暴露出了目前流行于许多城市中的“创城”焦虑情绪:“创城”只许成功不能失败,为了确保“创城”成功,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甚至出台一些在平日看来匪夷所思的规定和政策。“创城”需要的只是临时性效果,而临时性政策正是要创造这种效果,至于建设文明城市所需要的可持续性长效措施,则往往会因措施的渐进性和见效缓慢,在这种急功近利的焦虑心态支配下被彻底抛在了一边。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是要严格按照文明城市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借此来提升城市的文明层次和品位,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推动城市社会的发展。这就是说,“创城”只是一个契机,而不应该成为一种目的。但现在看来,一些城市把“创城”当成了一种终极目的,以至于围绕“创城”所作出的一切努力都只为通过迎检的关口;甚至于有的城市为了“创城”不惜弄虚作假、大搞面子工程,将那些可能成为“创城”障碍的东西统统遮掩起来。如此“创城”,即使成功又能如何?我们的城市真的“文明”了吗?
城市文明不仅意味着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也不仅意味着城市外在面貌的改观,还应包含着行政文明和管理文明,等等。像宝鸡这种为了追求短期效应而制定的临时性特别政策,就很难说包含了多少管理文明的成分。
检察日报:更值得关注的是“连坐令”出台背景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08-09-03 10:06:26
作者:李先梓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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