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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两个“范冰冰”引发问题的思考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08-08-05 09:35:13


  三、扩大对姓名权经济利益的保护

  从上文分析看出,公开权是美国法律制度的产物,由于法律发展背景不同,我国并不能将其全部拿来为我所用。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公开权从隐私权中发展而来,并独立于隐私权,成为一种财产权,特别是它所具有的可转让性、可继承性和受到损害后的救济制度,使得传统人格权制度在变化中适应了商业化社会的需要,有利于对人格利益和价值的全面维护。在这方面,公开权制度是值得我国借鉴的。由于我国已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体系,所以不宜单设类似美国法律中的公开权,但可以参考公开权的内容,来完善我国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的保护。

  对姓名权的保护,不仅保护其精神利益,也保护其经济利益。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经将姓名权纠纷单独列为案由,表明我国对姓名权的保护已经较以往有较大的进步。我们可以参考公开权的制度,增加自然人对姓名权进行商业开发、转让和继承的规定,如允许本人对姓名权的商业化开发和投资;允许本人授权他人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姓名,且对授权协议的内容和性质加以规范和明确;增加对姓名权所蕴含经济利益继承性的规定,明确继承人的范围、取得权利的要件、继承权的保护期限、继承权的丧失等问题,以加强对姓名权经济利益的保护。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姓名的,除精神性的赔偿外,规定具体的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作者:赵芳芳 李亚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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