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尚文卿表示,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以结合《劳动合同法》、《河南省进城务工条例》等与劳动者权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尚文卿说,首先,劳动者需要明白,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范围内,是劳动者应得报酬的一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此外,在高温下,劳动者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向企业提出以下要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如,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提出劳动时间更改的要求。为防止高温中暑和提高劳动效率,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改变11时~15时的工作时段,灵活地将劳动时间安排在7时~11时,15时~19时。对于必须在高温下工作的企业,劳动者可向企业提出缩短劳动时间的要求,企业可将每天的8小时劳动时间压缩为6小时。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对劳动环境采取一定的防暑降温措施。
高温津贴的发放,用工企业必须强制执行。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不执行,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周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