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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小偷被判监外执行15“大肚”蒙头返乡2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1-07-09 18:06:18

在路上,她们才有了回家的感觉

上了车,这15名“孕妇小偷”明显轻松下来:过了义乌站,她们索性五六个人一起盘坐在下铺的位置,你一言我一语地用家乡话聊起了天。卖水果的餐车经过,她们也会买一些各自尝鲜。真正坐在了回家的车里,她们似乎开始有了返乡的感觉。

没有手铐,没有铁窗,路过的乘客都看不出,原来这是一批罪犯。

中午的午饭是民警为她们泡好的泡椒面,符合湖南人的口味。随同的民警坦言,毕竟只有9位工作人员带领这么一支队伍,只有把她们安全地带到居住地,他们才能松口气。

相关资料:

所谓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这15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依法被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回湖南原居住地家中,由当地公安执行,并被要求每年要回杭州拱墅法院报到一次。(娄炜栋 林云龙)

作者:无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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