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法制>刑案追踪>

德国牙膏含氟量含糊被判退货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1-02-09 22:44:58

  田先生购买了宣称德国原装进口的“乐卡露”含氟牙膏后发现没有含氟添加量标识,他于是将出售牙膏的药房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牙膏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判决药房为田先生退货。

  田先生诉称,去年4月9日,他在丰台区一家药房购买了6筒“乐卡露”牙膏,价款共计177元。该牙膏宣称“德国原装进口,预防龋齿”,但使用后却感觉不适。专业人员告诉他,这可能与牙膏含氟量有关。但查看牙膏包装盒,他看到牙膏成分中有“氟化钠”,却未标明含量。

  田先生认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含氟牙膏要标明氟添加量,他所购买的牙膏显然违反了规定。氟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一旦剂量超标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他起诉药房为他退货并加倍赔偿货款177元,同时负担误工费300元。

  药房对此辩称,田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牙膏后出现不适。药房出具了“乐卡露”牙膏的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及检验检疫合格报告,不同意田先生的诉求。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药房虽可以证明其所销售的牙膏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牙膏标识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田先生要求退货,法院支持,但田先生不能证明药房明知该牙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进行销售,药房不构成欺诈,田先生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不支持。

  宣判后,田先生已提出上诉。

作者:刘薇  责任编辑: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