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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不满3万元赔偿调解 开公交撞死路人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09-04-15 09:29:09

案件发生后,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建集团高度重视,一方面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一方面积极配合警方做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同时认真查找问题,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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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目前了解的此案基本情况,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认为:王某因某种情绪,偷偷驾驶公交车,开到公共道路上故意撞无辜的行人,其行为有放任性,带有泄愤情绪,性质恶劣。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特别大,量刑也重,因为危害程度不特定,危害对象不特定,其危害后果也不可预知。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事案件中是“高规格”的,如果以此定罪,其处罚力度将是很大的,最高可判死刑。

服务业应建“情绪宣泄室”

“王建强是个典型的‘偏执型人格’。”南京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认为,从王建强“小刺激大反应”、“一点小伤害就会产生报复心”,以及“从不愿将自己的手机号和住址告诉他人”等特征来看,王建强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人。而在中国香港、美国纽约等城市,在驾驶员从事公交驾驶之前,是要进行心理筛查的。在公交行业准入这一块,应该增加心理筛查。

“其实在公司里设个‘情绪宣泄室’,在室内设些拳击袋让员工们去打,也是一种解决办法。”张纯觉得,很多公交司机每天四点就起床,中午也要“泡”在线路上,而且天天都跑同样的线路,也容易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很容易产生烦躁的情绪,而产生了情绪又没处宣泄。所以设置心理督导室和心理咨询室,也是很必要的,因为员工们可以在里面得到人文关怀。此外,管理者也应注意在部门同事之间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而不是一味地用“指标”来要求员工,这也有助于员工压力的缓解。

本报记者 徐媛园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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