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权介入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即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经过一审或二审程序后,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一个特别的复查核准程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错杀,坚持慎杀。
记者了解到,死刑复核权回归到最高院也经历过时代的变迁。虽然1979年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但我国经历了几次的“严打”,最高院又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来,《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院来审核,但是经最高院授权高级法院复核的除外。2007年1月1日,最高院又收回了死刑复核权。
据了解,目前法律对死刑复核案的审理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期限可长可短,一般一两个月,也有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取决于案件情况。最高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复核案也不再经过开庭,而是书面审核。不过,法官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有疑点,也会在当地提审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但具体的介入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死刑复核权的全部过程处于高度保密的状态,作为律师,也不清楚案件由哪个承办法官审理,辩护意见只能以信件的方式邮寄给最高院。”沈律师说。目前,河南省高院对王军豹的死刑裁定已经依法报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