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时间的界定,于法官解释,符合条件的是孕妇、严重疾病患者等不宜关押的罪犯。对于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年迈的王贵臣来说,他是符合这个条件的。“在法庭上,我们都小心翼翼地提问,生怕他情绪激动引发病症。如果关押在监狱,一旦因环境不适、情绪动荡等因素引起病发,后果不堪设想。”
但对于王贵臣来说,监外执行也确实困难。无住处,只有140元退休金,还和身边唯一的亲人养子结下怨恨……这些难题,他无能为力,都要社会为他一一解决。
于术文法官说,法院还考虑到一点问题,就是此前王贵臣的生活状况很恶劣,如果各部门给予他一个温暖的监外执行,是否会引起社会的反向想法:这个老汉放火自杀,成了罪犯,反倒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但他毕竟是一条生命。政法委、法院、公安局、民政局等各部门共同努力,唯一的目的是尊重他的生命权。”于法官解释最终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