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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正在起草 特殊侵权行为将得到详细界定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08-06-16 11:29:13

    “完善侵权责任法,可以为妥善处理各种民事纠纷,尤其是为新型民事纠纷提供依据。还应当看到,由于大量的侵权案件并没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官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漏洞填补,从而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推动侵权法的发展。”王利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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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受害人和弱势群体倾斜

    我国将加快侵权责任法立法

    6月13日上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共同主办的“侵权法改革”国际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在论坛上表示,将加快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步伐,在听取各方意见和充分立法调研基础上,尽快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姚红说,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法,对进一步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2002年以来,有关侵权法的立法调研受到了各界关注,2007年3月物权法颁布后,起草侵权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案件已经超过100万件,其中占第一位的是交通事故案件,其次是工伤事故案件、雇主责任案件、医疗事故案件。据江苏高院有关统计显示,今年1月—5月全省新收侵权案件超过5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0.41%,其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占到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50%以上。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条文过于简略,归责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统一,有关举证责任也需要进一步确定,责任是否限于因机动车的运营风险而产生也需要明确,尤其在机动车的驾驶人与所有人分离的情况下。

    “我们强调在侵权案件中的‘以人为本’,在权利平等保护的前提下,更侧重向受害人、向弱势群体倾斜,同时重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此外,对发现涉及行政管理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秩序规范有序。”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将从立法角度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医疗纠纷、媒体侵权等权利冲突较为突出的方面,提供更为平衡、统一的依据。

    此次论坛围绕着侵权责任法的一般问题、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要件、损害赔偿制度、特殊侵权责任等主题进行研讨。(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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