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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生拒缴社会抚养费被司法拘留

来源:兰州晨报 时间:2010-09-28 11:23:14

  本报天水讯(记者 王兰芳)9月27日,记者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天水市首例因违反生育政策,且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超生者经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后,被依法司法拘留。

  2009年8月,秦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中梁乡的何某在第一胎为男孩的情况下又于2008年1月生育了一女孩,违反了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秦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8412元。2009年9月10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 定书给被执行人留置送达后,其未履行。为此,秦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于2010年3月10日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非诉申请,法院受理后做出行政裁 定,当事人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在多次劝解无效后,近日,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作者:王兰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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