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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盗窃被双手反绑示众1小时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时间:2010-09-20 11:59:45

  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国淮

  昨天凌晨,龙华街道,一名13岁的小男孩到一摊档偷钱物时被档主发现,被双手反绑示众,过程约一小时。

  偷东西被抓遭反绑示众

  昨天上午,记者到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油富商业步行街一西瓜档口的现场进行采访。西瓜档女档主熊女士告诉记者,被他老公绑住的小男孩,已经于凌晨自己挣脱绳索逃跑了。

  据其介绍,昨天凌晨2时许,他们已经收档了,为了安全,她老公睡在档口边的睡袋里。在睡意朦胧中,她老公突然被一阵声音惊醒,只见有两个人正在档口里翻箱倒柜,其中一个是30多岁的男子,另一个则是13岁左右的男孩。

  她老公意识到是小偷,于是大喊“抓小偷”。听到喊声后,年纪大的男子迅速从档口缺口处逃走了,男孩则被她老公当场抓住,并从他口袋里找到所偷到的几百元钱。她老公一气之下,于是拿起塑料扣绳将小男孩的双手反绑住,在档口前面当街示众。

  她说,约凌晨3时许,小男孩趁她老公困乏瞌睡之机,偷偷挣脱扣绳逃跑了。

  律师:档主行为不恰当

  就男孩被绑一事,记者采访了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赖小勇律师。赖小勇认为,档主的行为不恰当,如造成严重后果,他将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等犯罪。

  赖小勇说,如果男孩不满14周岁,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无刑事责任人,不构成犯罪。档主正确的做法是,抓到人后,第一时间报警,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抓了人之后不报警,限制其人身自由达到一定时间,那么档主将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犯罪。

  而如果在限制男孩人身自由的过程中,造成男孩人身损害的,档主将构成人身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男孩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甚至死亡的,档主将还涉嫌构成其他犯罪。

作者:罗国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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