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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子超生一胎或被罚15万

来源:红网 时间:2010-09-02 15:08:52

  红网长沙9月1日讯 (记者 喻向阳 实习生 刘铁)钟小斌生的第一胎是个女孩,按规定不能生育第二胎的她求子心切,又生了个女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她或将面临15万余元的重罚。

  今天上午,在湖南省望城县黄金镇2楼会议室里,湖南省首次面向媒体公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听证会在此举行,钟小斌知道处罚结果后,后悔不已。但据湖南省计生委正处级调研员左翼介绍,15万余元的罚款得最终由望城县人口计生局合议通过,“这不是最终的结果,有可能改变”。

  资料显示,周清系湖北省宜昌市人,钟小斌系湖南省望城县黄金镇人,两人于1997年10月15日结婚,1998年5月26日在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女孩。周清系城镇户口,依法不具备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其妻钟小斌在从2009年至今未参加由黄金镇计生办组织的孕情监测的情况下,又于2010年2月25日,在东莞市东华医院生育了第二个女孩,属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行为。

  经调查,周清生育第二个小孩的上一个年度,在广东省东莞市大龄山卓龙机械厂做工,月收入2600元,年收入31200元。钟小斌无固定职业,上年度收入无法核实,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其户口所在地望城县黄金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黄金镇计生办主任彭雄伟在发表辩论意见时说,建议对钟小斌征收社会抚养费按2009年度黄金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4倍征收,计人民币31552元;建议对周清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周清2009年度实际收入的4倍征收,计人民币124800元。两人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156352元。

  彭雄伟解释说,根据人口计生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的应用解释第十三条和《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钟小斌从2009年来一直未参加镇计生办组织的孕情监测服务,并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应按四倍到六倍征收,考虑她无固定工作,又能主动配合计生办的调查,所以没有取五倍和六倍,“而是取较低的四倍的标准”。

  钟小斌在辩论时认为,她丈夫是湖北省宜昌市户口,据她了解,《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这种情况湖北省那边处罚低得多。

  彭雄伟则回应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你的户口在湖南省望城县黄金镇,你第一个小孩是在黄金镇派出所上的户,你们夫妻的违法生育情况已在黄金镇上报,并准备在我县进行处理,所以应当使用湖南省的相关规定,而不适应其他省份的计划生育规定。”

  钟小斌还诉苦说,她的家庭确实比较困难,公公婆婆都有高血压,自己也没上班,在广东租房子住,在家做家务、带小孩,所有开支都是老公一个人维持,镇上的透环通知书,家里人收到没有告诉我,我不属于逃避计划生育管理,所以请求政府从轻处罚。但计生局则在此后的陈述意见中并未承诺减轻处罚,而是建议征收社会抚养费156352元。

  据左翼介绍,当前,不少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对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认为靠赖、拖、躲等手段,计生部门就束手无策。望城县计生局通过这次听证会,可以让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广大育龄群众开展了一次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作者:喻向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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