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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院女出纳贪污近千万被判死缓(图)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09-04-16 15:07:34

聪明伶俐的王丽丽很有心计,善于琢磨,她很快发现自己工作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随即便伸出了贪欲之手。

刚开始,她心惊肉跳地在自己负责退款的钱袋子里拿出几百元;半个月后,没有被人发现,她的胆子就越发大了,而且一发不可收拾。王丽丽在被押解回哈尔滨市后的几次讯问中,令办案人员意想不到的是,王丽丽突然变得顽固起来,拒不继续交代犯罪事实,反咬一口,声称:“不是我的错,是单位管理的漏洞给了我机会,否则怎么能套取医院的那么多公款呢?”

王丽丽的话确实发人深省!不过,十几个回合后,办案人员利用掌握的大量证据材料,使得存有侥幸心理的王丽丽不得不低头认罪。

2003年至2005年间,她在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利用自己填制记账凭证向财务报账的机会,趁单位无人复核记账凭证、结账期较长、票据无人复核等漏洞,修改结算票据上的数字套取现金,共贪污公款970余万元人民币。

三年间,王丽丽平均每天套取现金1万元。王丽丽自知罪孽深重,一再问办案人员: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判了多少年?

王丽丽平时不显山不露水,但她把自己打扮得很时尚且很有品位。她一直梦想经商做大买卖,可挣钱无门,她便把贪欲的目光放在了自己经手的公家的钱袋子上。

她用套取的公款,为丈夫开办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购置了高级轿车;给丈夫的股票账户注入资金;借用家人的名字,用100余万元人民币在哈尔滨市的经商热门地段购买了一套门市房;还在海南三亚购置了价值80余万元的一套住房,后因害怕将房子又退掉;还将60余万元放贷挣利息。

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计400余万元人民币;王丽丽的家人退赃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查实的证据,充分证明了王丽丽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

2007年5月1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认定王丽丽贪污公款973.6万元人民币,以贪污罪判处王丽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丽丽表示认罪,不上诉。2007年7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核准对王丽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王丽丽曾对办案的检察官说过:“回想携款逃跑的那些日子,至今胆寒。为了寻找可停留、能避人耳目、安稳度过后半生的地方,不停地走,一两天走一个城市,不敢长时间逗留。害怕寂寞恐惧,更害怕被抓捕。吃不好睡不香,不知道在哪里有和家一样安全的港湾。”

逃亡途中,过去那些不经意的生活琐事,都成了她日记里美好的回忆。她在日记中忏悔,贪婪毁了自己、毁了家庭、毁了生活,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通过对王丽丽同岗位财务人员的审计、检察官又在这个单位挖出了5件5人贪污大案,挽回经济损失66.5万元人民币。

作者: 张彦梅 仉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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