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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违规收取截留资金为职工谋利被判五年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09-01-04 11:00:24
 

因公滥用职权也是犯罪

云南澄江:抗诉一起违规收取截留资金为职工谋利案获改判

 

 

 

本报讯(记者何赟)越权违法向农民收取费用并予以截留,用以解决单位公务运转资金及职工部分工资福利等,导致国家和群众100余万元损失。这种行为是履行职责不当,还是涉嫌滥用职权罪?日前,经云南省澄江县检察院抗诉的该县农机监理站原站长张荣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终审落判,法院以上述四罪数罪并罚,改判被告人张荣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张荣受贿、贪污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三罪予以认定,但对其滥用职权罪未予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张荣越权违法收取、截留资金用以解决单位公务运转资金及职工部分工资、福利等,其行为仅属履行职责不当,且其伙同他人贪污其中的18万余元已按贪污罪处罚,不宜再以滥用职权罪重复论处。

 

澄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目的不是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也不同,对张荣越权违法收取、截留资金用于支付单位公务运转资金及职工部分工资福利的行为,分别认定两个罪名不属重复处罚。张荣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还导致当地农民负担加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该院确认法院判决有误,在玉溪市检察院的支持下依法提出抗诉。

 

据云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介绍,由于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多发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在不少人看来属“好心办坏事”、“因公犯罪,情有可原”,所以司法实践中“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的问题仍较突出,这给检察机关查办因公类渎职犯罪造成较大困难。本案抗诉成功,既是对犯罪分子的依法严惩,也是对发案单位和广大群众的一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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