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吕某是渔阳出租车公司的一名的哥。去年12月25日凌晨,他驾驶出租车沿京通快速路出京方向行驶。因占用了两条车道,后面开桑塔纳的原先生用灯照
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吕某称,他不是故意撞原先生,是对方往车下拉他时,出租车启动碰到了原先生。他向法院提交医院诊断报告,证明自己被原先生等人打成“双眼钝挫伤、双眼睑皮下淤血”。
法院认为,吕某开车将原先生撞成轻伤,具有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原先生对于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吕某的民事责任。而吕某提交的诊断报告没有确定的结论性意见,法院不予采信。(记者王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