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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警车撞人逃逸 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图)

来源: 新文化报  时间:2008-12-16 11:03:51

无照警车撞人逃逸 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图)

 

  于云贤给老伴喂药 本报记者 郭诺 摄

 

 

本报讯 一次意外,榆树市的刘汉臣被一辆无牌照警车撞成重伤,生活失去自理能力,智能减退。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伤者47.6万元,警车所属单位榆树市公安局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判决都生效两个多月了,公安局却一分钱也没拿!”12日,刘汉臣老伴于云贤拿着判决书无奈地对记者说。

被撞两天后家人才知道

 

“老伴出事前是个更夫,24小时值班,只有周六周日才回家。”于云贤说,她清楚地记得,出事那天是2007年1月20日,是个周六,老伴当时没回家。

 

1月22日,见老伴两天没回家,于云贤找到老伴打更的地方,然而却没有找到老伴。

 

于云贤赶紧让儿子打电话找人,后来才知道老伴被车撞了。一家人赶紧来到医院,见到了昏迷不醒的刘汉臣。当天,一家人借了钱给刘汉臣做了开颅手术,“手术后,命是保住了,却失去了自理能力,连吃饭上厕所都得由人照顾!”

 

无照警车撞人逃逸

 

于云贤后来才知道老伴被撞的经过,“当时老伴要出门买饭,当他走到榆树市工农大街桥头一家烘烤店门前时,一辆蓝白色警用面包车撞倒了他。撞人后,那个司机就跑了,还把车开到修理部连夜修车。”

 

于云贤说,肇事的警车没有牌照,肇事司机姓尹,尹某撞伤人逃跑后,尹某的父亲先后送来4万元钱,但这些钱很快就用完了,此后尹家人没有再拿过钱。

 

“司机是公安局的人。”于云贤说,直到2007年4月5日,老伴被撞两个多月后,警方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尹某承担全部责任。4月27日尹某才投案自首。

 

伤者脑干受损失去自理能力

 

12日下午,记者来到刘汉臣的家里,于云贤正扶着他喂药,炕的旁边摆放着便盆,“他现在什么也干不了,只能简单地说几句话,连吃饭上厕所都离不了人!”于云贤无奈地说。

 

在于云贤出具的材料中,法医鉴定刘汉臣为闭合性颅脑外伤,脑内水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损伤,系重伤。2007年6月6日,经长春心理医院鉴定,刘汉臣脑干受损,其外伤致精神障碍,造成其智能减退,这与脑外伤有直接关系。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汉臣为二级伤残。

 

公安局:尹某私自开车肇事

 

2007年7月,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院庭审期间,榆树市公安局认为,尹某只是公安局临时雇佣的司机,事发当日,并非在执行公务,其开车出门未接受任何人指派,单位领导也不知情,尹某是在下班时间私自开车肇事的,应由尹某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该车,公安局证实系刑警队的警用车辆,事发时正准备办理牌照。

 

榆树市公安局表示,对车辆及司机管理并不存在过错,公安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2月21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尹某违反交通法规,肇事致人二级伤残且肇事后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榆树市公安局系车辆的所有人,对驾驶员及车辆负有管理义务,在非工作时间,应对该车的钥匙和车库钥匙进行管理。尹某未经单位同意驾车肇事,说明榆树市公安局对该车的管理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7月10日,法院判决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刘汉臣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7.6万元,榆树市公安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榆树市公安局提出上诉,2008年10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以为有了法院的判决,就能给老伴治伤了,可判决生效后,榆树市公安局没有给刘汉臣支付过一分钱。于云贤无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要求,然而到现在,赔偿金仍然一分也没有拿到。

 

-律师

公安局应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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