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萌的辩护人认为,通过法庭案件调查,黄萌也具备了从轻情节。
黄萌法庭上交代:派出所对内对外两本账
黄萌在法庭上交代,锦山派出所有两本账本,分内帐和外账,外账是交给局里的,而内账只是对内,而收取的这些赞助费存进了内账,他认为内账和外账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锦山派出所的账,开支也是公开的。
派出所诉讼代表人辩护:“收赞助费不是单位意志”
依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规定,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机关在辖区内设立的派出机关,其职责在于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但在本案中,锦山派出所因涉嫌单位受贿,成了被告单位。
而今天的庭审中,“锦山派出所”是否具备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这也成了法庭争论的又一焦点。
锦山派出所委托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作为诉讼代表人。他认为,检察机关控诉锦山派出所涉嫌单位受贿罪主体资格不对。锦山派出所只是派出机构,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机关”范畴。
同时他还认为,收取赞助费不是锦山派出所的单位意志,并不是决策机构在正式的场合做出的意见,仍有其他干警并不知情,因此并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本报记者林莹11月24日文昌电)
来源: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