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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最大的士公司老板诈贷农行3600万元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时间:2008-09-11 11:07:14

 

【查证】

核对百万发票,查实156笔属伪造

 

过少坤,诈骗高手,反侦查能力较强。自从抓捕归案后,一直不配合警方调查。他认为警方找不到所有的证据,便拿他没办法。

组织获取证据链是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关键。为了获取此案的关键证据,专案组民警放弃春节休假,兵分三路深入农行、车管所、国税局调查。在农行里,民警逐一审查过少坤汽车消费贷款资料,对每一笔贷款的贷款人情况、贷款时间、贷款金额、贷款时所用的行驶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等贷款相关情况一一进行登记。大年一上班,办案民警就带着发票号码到抚州市国税局调查发票的存根。国税局发票仓库里存放有上百万本发票存根,已全部打包封存,且发票仓库几经变更,发票放置的很凌乱,要找到这几百张发票存根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办案民警在抚州市国税局发票仓库里整整呆了3天,在上百万本发票中找出了那几百张发票,然后连夜将调取的发票存根同通过凯坤汽公司、抚州市汇丰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办理的全部272笔贷款中所使用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进行一一比对。经过比对,警方发现在272笔汽车消费贷款中所使用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竟有156笔贷款中的发票是伪造的。办案民警认为:这156笔消费贷款极有可能都是过少坤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的汽车消费贷款。

前往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调查的办案民警取来了所有贷款车辆的机动车资料。在连续两天的调查中发现用来贷款的车辆中:有的贷款资料中的行驶证是伪造的;有的在交警资料中根本就没有这辆车。

在铁的证据面前,过少坤低下了头,承认那156份伪造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及那些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都是他为了骗取贷款而伪造的,并交待从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骗取156笔贷款后,他仅仅购买了60辆汽车,并将这些汽车全部转移至其名下的深圳凯坤货运有限公司。

审讯取得突破后,办案民警就156份贷款资料中所使用的机动车合格证上的内容向数家相关汽车生产厂家发出协查函。随着相关汽车生产厂家的纷纷回函,案情进一步明朗。通过调查发现,过少坤除通过抚州市惠丰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从抚州东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30辆东风EQ4160W32D型半挂牵引汽车;还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30辆BJ4241SMFJB-1型欧曼牌汽车。其他车辆合格证都是通过各种途径弄来或是过少坤伪造从而用来骗取银行贷款的。并且购买30辆东风汽车时每辆汽车价格均为价税合计18.26万元;购买30辆欧曼汽车时每辆汽车的价格均为价税合计18.6万元。而过少坤在贷款中将两种车的发票价格分别提高到28.6万元和30万元,以此来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仅被过少坤冒用的相关贷款人就多达61人。办案民警辗转南昌、深圳、抚州各地寻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作了120余份询问笔录,并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了54卷近万页的证据材料。

按照规定,汽车消费贷款购车程序为:购车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公司→贷款银行→汽车销售公司→还贷人(购车人)。而在这一程序中,银行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分子骗取贷款,规定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公司与汽车销售公司应为两家不同的公司,且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警方查实,犯罪嫌疑人过少坤为注册公司方便在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骗取汽车消费贷款,2002年6月6日,过少坤使用伪造的三份中国农业银行交款单和一份银行询证函,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单据以他人名义,虚报注册资本120万元,在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成立了抚州市汇丰汽车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以此,过少坤使用其一手掌控的两家公司,开始了从银行骗取贷款之旅。

查证结束后,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06年3月31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凯坤公司”法人代表过少坤因诈骗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汽车消费贷款3656.4万元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结束后,过少坤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终于作出终审裁定,过少坤因犯有贷款诈骗、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无期徒刑。

 

 

【运作】

违规发放贷款,农行一行长下水

 

一个空壳公司如何运作,过少坤的后面到底站着谁?负责督办案件的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在长达数月的调查,他们发现过少坤与抚州市崇仁县农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胡某交往甚密。

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期间,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胡某,在对方未提供任何质押凭证的情况下,以过少坤本人及其妻子陈某、女儿过某、女婿万某的名字,数次违规发放贷款计人民币250万元。为逃避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的监管,胡某指使员工章某等人采取月初放贷、月底收回的方式,使违规贷款不在月报上得到反映。为了不让自己的行为被发现,2004年9月29日,胡某以帮农行完成任务为由向江西通运房地产公司借款250万元,用于填补过少坤的贷款。由于害怕上级检查,胡某10月未向过少坤发放贷款,致使借用江西通运房地产公司的250万元不能归还,该公司多次催收只收回借款10万元,遂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5年1月1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承担偿还江西通运房地产公司借款240万元的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崇仁县支行支付了240万元。

随着江西通运房地产公司诉讼的开始,胡某违规发放贷款事件终东窗事发。迫于法律的威严,2005年1月21日,胡某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挽回经济损失170万元。原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崇仁县支行副行长胡某因挪用公款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文/龚璐璐 记者王宣海 邹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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