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了两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后,合议庭经过了短暂合议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首先,是否需要缴纳外劳力综合保险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属于两个范畴。本案中,小杨在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证据与生效法律文书相结合,形成了一组证据链,被告劳保局依据这些证据认定小杨和羿富公司具有劳动关系,该认定事实正确。
其次,劳动关系应当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在羿富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小杨之间已经经过协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杨的家属与望佳公司签订的事故处理协议不能改变小杨与羿富公司早就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故羿富公司关于与小杨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的诉称主张缺乏事实证据,理由不能成立。
最后法院指出,劳保局在受理工伤申请前就将征询函发给原告羿富公司,确有不当,但该行为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劳保局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程序意识。
综上,法院判决维持被告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严剑漪 刘建
案外音: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还需“强力普及”
根据浦东新区劳保局的一项统计,2006年浦东新区全年工伤认定受理案件4938件,2007年5428件,而到了今年,仅仅1至8月工伤认定受理就已经高达4067件,照此趋势估计全年将突破6000件。其中,外来人员工伤事故的比例占工伤事故总量的80%以上。
据相关部门调查,低文化、低技术、低能力的外地青年农民工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工作环境艰苦、收入低廉的建筑装修业等行业,然而他们的工作环境令人堪忧。就电工工种的职业考察,目前大型企业中基本执行了持证上岗制度,而在一些中小企业中甚至在大型装修行业中作电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无上岗资格证,他们的文化程度基本在初中以下,在就业前,从未接触过电的知识和技术培训,只是在就业过程中跟着工作,不到1个月就独立操作,其中的工作原理一点也不清楚。事故隐患重重。
疲劳上岗也逐渐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几乎每个务工人员都有加班,有时甚至连续加班几天几夜。超时工作、超强度劳务,既无劳动合同保障,无人替其缴纳相应的保险,这些都为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埋下了隐患。
农民工因流动大、工作周期短,社会保障一直是个难题。2002年,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上海第一个开始推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该项保险与城市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民保险一起,旨在构成上海“多种类、广覆盖”的城市保障体系。
但是有关人士也透露,上海还有近百万外来人员未参保,其中,建筑行业等特殊人群尤为难以界定职业和用工性质,另外不少企业偷逃、漏缴保费也是主要原因。目前,对于偷逃缴费的企业只能勒令补交,或者处以保费总额1到两倍的罚款,监管处罚手段还不严。可喜的是,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如今已能主动争取自己的权益,对综合保险的普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