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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入男厕方便不慎摔伤 索赔8万多元(图)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08-08-06 13:07:48

    网友二(来自贵州):男厕是男人的公共场所,女厕是女人的公共场所。进错了地方,侵犯男人公共权益,没反告你侵权就不错了。

    网友三(来自天津):男人进女厕所是耍流氓,女人进男厕所难道不是错吗?你进去的时候肯定注意到地是滑的,自己没有保护好自己,就不要去赖别人。

    网友四(来自河北):请你换位思考……这要是换成男的进女厕所早被当作流氓抓起来了,自己不知道廉耻跌倒还要告人,难道女的就可以有这种特权?不告你女流氓就好了还敢要钱?支持法院的判决。

    反方:    

    地面湿滑致摔伤 跟进错厕所无关

    网友五(来自广东):进错门是前因,摔了白摔,那行人在机动车道上就可以被撞后也不用索赔了!

    网友六(来自江苏):商家应该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属于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的焦点在于伤者对于自身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伤者对于上厕所会被摔伤这个后果是没有过错的,她预料不到进错卫生间会摔倒受伤。

    网友七(来自浙江):进错厕所是客观条件制约下的主观被动意识,不能成为法律判决的依据。地面湿滑因素才是跟这次意外的受伤存在直接的关联。由于生理条件造成的如厕方式、时间等不同,设计建造者理应倾向女性特点而多建哪怕一个蹲位也行,当然说这个跟本次判决无关,只是后话!

    网友八(来自上海):这个判决有问题啊,进入男厕所,与地面滑导致摔倒,二者之间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怎么能以“女人进入男厕所是过错在先”为由,判由女护士自己承担责任呢?看来法官对什么 是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以及什么是哲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以及二者的区别,存在认识不足啊。 (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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