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法制>大家看法>

沈阳:原人大代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20年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8-06-25 10:58:01
新华网沈阳6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原人大代表、沈阳南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宁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涉黑团伙的其他17名成员也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 明,1988年,被告人吴宁在沈阳市铁西区创办了沈阳食品批发站,网罗了被告人高海洋等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或社会闲散人员,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铁西区范围内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黑恶势力。

    1998年,吴宁又成立了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他获取非法的政治利益,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自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与此同时,他还不断地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集团的暴力和经济活动提供庇护和帮助,使得其犯罪集团得以顺利聚敛财富,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人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宁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吴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抢劫枪支罪、犯偷税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据悉,同案的其他犯罪团伙成员,也于24日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  责任编辑: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图片新闻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