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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讨要捐款案和解 受助人退资助人3.7万元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时间:2008-06-19 10:26:47

    2.在万州做玻璃生意的开县人李富华看到报道后,先后给段霖夏汇去4万余元,鼓励其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

    3.2007年7月,李有事找段联系未果,辗转找到北大,得知其研究生学业竟只完成了一门,且已退学在渝开公司。

    4.2007年12月,李富华起诉段霖夏讨要捐款案在万州区法院开庭。

    5.今年1月2日晚,段霖夏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自嘲自己现在已经成了“道德通缉犯”。

    6.1月12日,当事双方在江苏电视台《人间》栏目见面,段向李富华致歉,李富华答应和解。但因为媒体“炒做”,双方和解希望破灭。

    7.3月5日,李富华以当年的报道过度煽情、添加不实情节为由,将采写报道的记者告上法庭,索赔0.5元买报钱。万州区法院受理此案。

    8.3月31日,段霖夏因贷款买房,拖欠房贷被农业银行渝中支行告上法庭。 (李双全 陈保发 王曦)

  ■短评

    善行亟待立法规范

    闹得沸沸扬扬的“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尘埃落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案能够以和解收场,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结果:对一个刚步入社会的青年,我们不能让他早早地折断翅膀,应给他一些宽容;对一个乐善好施的好心人,我们不能浇灭他对善行的热情。

    案件当事人的纠纷化解了,由案件引发的问题我们却不能忽视和淡忘:民间捐赠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发起?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这些,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规范和约束。对此,一些法律专家已发出呼吁:制定相关法规十分必要。

    案件当事人恩怨化解了,但愿案件中的受助人能放下“包袱”,能在人生历程中感受到恩情的价值。但愿案件中的资助人也能永远有一颗慈善的心,让受过他资助和没受过他资助的人,都能感受到道德的光辉和善行的力量!(杨圣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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