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 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胡东升、陈昕、侯茂彪、张飞在任职期间,在对凤大公路A1标段堤溪沱江大桥修建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放任对堤溪沱江大桥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玩忽职守,致使堤溪沱江大桥在修建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9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时,被告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责任有限公司接受其下属单位湘西自治州路桥公司送给的“业务费”3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胡东升作为凤大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接受其下属单位湘西自治州路桥公司送给凤大公司的“业务费”30万元人民币;且在任凤大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2.5万元。攸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东升的刑事责任;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陈昕、侯茂彪、张飞的刑事责任;以单位受贿罪追究湘西自治州凤大有限责任公司的刑事责任。(记者 赵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