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四:收取保证金诈骗。购车人交给王秀玲购车的保证金,贷款还清后应退还购车人,但王以各种理由不退。
手段五:直接占用购车款。梁某某交给王秀玲14万元购车款,王根本就没给他接车,而是将车款直接占用。
手段六:履行部分合同诈骗。王秀玲在长春通过巩某某购车,王只给少部分车款,销售后其余款项拒不偿还。
手段七:伪造合同诈骗贷款。案中王秀玲用购车人已经作废的个人资料,伪造虚假合同骗贷。
贪图便宜的;麻痹大意的;发财心切的;对其企业不明底细,只看了公司策划方案,财务报表,就想投资分巨额红利,致使被骗后精神失常的;信贷机构缺少责任心,在贷款合同的签字履行审核监督中把关不严失职被骗的。这种种现象值得人们好好反思。在这起特大诈骗案中,被骗的人也需要检讨自己和反省自身,到底为何被骗?(李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