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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神话”南京破灭 董事长一审被判死缓(图)

来源:现代快报 时间:2008-06-18 13:41:58

    “利用蚂蚁这一实体进行概念化运作,其核心理念就是圈钱。这种单一模式运作规模大了,资金链必然断裂,到时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补不了就进班房。”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

    全国设立分公司

    为了能大规模圈钱,早在2001年,许官成就急不可耐地“粉墨登场”了。

    要搞大,首先得有自己的平台。2001年6月,许官成伙同他人(挂名股东)成立北京墨龙公司,次年在南京设立墨龙分公司,随后在广州、深圳、成都、重庆等地设立分公司。据悉,不久广州一家名为墨龙科贸有限公司因非法集资被警方打击时,北京墨龙公司广州分公司一同被取缔,于是北京墨龙于2003年11月改名为北京冠成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月,许官成又伙同许冠卿成立南京冠成公司,许官成任北京冠成公司、南京冠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工作;许冠卿任南京冠成公司总经理,代表南京冠成公司与本案受害人签订合同;马茹梅任北京冠成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管理许官成收取的包括南京冠成公司在内的各地分公司上缴的集资款,并按许官成指示划拨兑付款及各项费用支出。

  “拉大旗”骗取信任

    在全国设点搭好平台后,许官成又开始“拉大旗”,努力获得老百姓的信任。

    自2002年起,许官成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推行“星炬计划”非法集资。在该公司的宣传资料上载明:“该计划被国务院扶贫办中国老区扶贫工作委员会、中国科技扶贫工作委员会在全国推广”。而事后,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国务院扶贫办从未成立、也未挂靠主管过中国老区扶贫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科技扶贫工作委员会两个机构。

  许以高额回报

    要让市民轻易上当受骗,许官成直接想到许以“高额回报”。

    公司前期承诺每窝蚂蚁只需投资460元,1年后就能返还640元;2004年10月后,虽将回报率作了下调,但仍高达17.39%。

    采访中,记者获得一份中国冠成科技集团墨龙生物工程专家领导小组在2003年5月撰写的《论星炬计划》的小宣传册,上面介绍,中国冠成国际科技集团北京冠成墨龙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北京冠成公司)集墨龙药蚁养殖、开发研究、生产和市场销售为一体的“龙型”企业,集团总部设在香港,内地总部设在北京。

    许官成供述称,“中国冠成国际科技集团是2003年在香港成立,成立后一直没有开展业务,与南京、北京冠成公司没有关系,以此为名义吸收资金就是为了宣传公司实力、规模大。”

庭审目击

    三被告人法庭狡辩

    在法院的庭审中,许官成等三名被告人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进行了辩解,但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

    辩解一:“我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许官成等3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其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许官成等3人在明知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募集资金,其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通过虚构和夸大公司实力等手段欺骗群众投资。

    另外,许官成等3人将募集资金并未用于合同约定用途,而是将收到的后期投资款大部分用于兑现前期投资款,还用于公司的运作开支、个人消费等,为养殖蚂蚁投入的资金量占很小比例。因此,许官成等3人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集资,反映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辩解二:“本案是单位犯罪”

    法院认为,许官成为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且公司设立后以实施集资诈骗为主要活动,依法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辩解三:“我们在本案中不是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许官成负责全面工作,许冠卿作为南京冠成总经理,积极参与非法集资,马茹梅作为北京冠成财务总监,具体管理许官成用于收取集资蚂蚁款的各种银行卡,核对各分公司蚂蚁款的上交账目,按许官成指示划拨兑付款等。许冠卿、马茹梅对于南京冠成公司募集集资款的基本状况及用途、流向均系明知,对于相关蚂蚁产品开发研制尚未成熟,产品产量远远无法兑现高额利息,也属明知。在此情况下,许官成等3人仍在南京推行“星炬计划”,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共同造成南京冠成非法集资3327万余元无力兑现,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还判令,3名被告人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继续退赔犯罪所得,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686656.02元、港币1257630元、美元6001元、韩币20000元等,以及字画、电脑、摄像机、手机等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施中苑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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