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代理商之间愈演愈烈的纠纷,是刚刚踏上资本市场之路的探路者遇到的第一道“路障”。图/东方IC
创业板明星——知名户外运动品牌探路者与昔日搭档成都新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星)之间的纠纷愈演愈烈。
记者昨天获悉,继前不久把探路者告上法庭之后,成都新星又将“状子”递到了商务部和证监会。与此同时,探路者在武汉、重庆两地的代理商也向商务部和证监会发出了投诉和举报。
事件
三地代理商举报探路者
记者昨天从成都新星法定代表人胡师雄处获悉,1月30日,胡师雄向商务部发出一份名为《创业板“探路者”违规特许经营紧急投诉书》的实名投诉信件,投诉探路者“存在大量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投诉人的合法利益,给投诉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向商务部投诉之外,胡师雄还向证监会发出了举报信,举报探路者在招股过程中“涉嫌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表示保留举报探路者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的权利。据了解,这已是胡师雄第二次向证监会发出举报信,两次举报的内容大致相同。胡师雄表示,之所两次举报,是为了引起重视。
此前,胡师雄已将探路者推上被告席,指责探路者招股过程中涉嫌虚假陈述(详见本报1月26日相关报道)。
此外,探路者在武汉和重庆的两家代理商昨天也向记者证实,他们也于近日“不约而同”向证监会和商务部投诉举报了探路者。
追访
证监部门
处理过程不公布
胡师雄昨天告诉记者,在向证监会发出去第一封投诉信以后,北京证监局一位肖姓工作人员于上周打电话告知他投诉信已经收到,并已开始调查此事。记者随后与北京证监局的这位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对于该投诉信是什么时间由证监会转到北京证监局、证监部门是否已经开始调查探路者等问题,对方表示,相关处理过程只能告知投诉者本人,不能对记者公布。
商务部门
将了解相关情况
“商务部相关部门已于2月1日通知我,我的投诉已被转到北京市商务委处理。”胡师雄昨天告诉记者。昨天下午,北京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并表示“将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专家说法
举报若属实重罚恐难免
和讯分析师孙旭东昨天对记者表示,如果投诉举报信中所称“未向被特许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在上市过程中虚构营销网络”等情况属实,那么探路者的诚信将面临严重挑战,“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一轮重罚恐怕在所难免”。
孙旭东还表示,如果相关举报内容属实,谁来承担这些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更值得关注,“市场中无奈的不应该永远是散户。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事件牵连上了保荐人东兴证券,若举报情况真实,则其保荐人的资格将面临质疑。从事情发展的脉络来看,一场大戏似乎才刚刚开始,我们期待着管理层的调查结果”。
双方说法·代理商所指探路者“罪状”
违反特许经营条例
胡师雄昨天对记者表示,商务部于2007年2月16日公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该条例是2007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探路者在该条例生效之前即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因此它应该在2008年5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备案”,胡师雄表示,但根据探路者1月23日发布的澄清公告,公司在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这明显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胡师雄称,按照该条例的规定,逾期不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特许人,应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公告。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投诉的第二条是探路者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未按上述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胡师雄称,探路者自从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至今,从未履行过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我们恳请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查处被投诉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
胡师雄在其第二次向证监会发出的投诉信中称,“在探路者《招股说明书》中公布的已拥有店铺中,成都市的南门探路者专卖店、金开劲浪探路者专柜、时代百盛店探路者专柜等3个店在2009年初就因经营亏损关闭了。探路者此举实际上等于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投资者,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记者昨天在探路者官方网站的“连锁店网络”中查询发现,上述3家店铺的确在探路者公布的连锁店网络之中。
胡师雄还表示,对于探路者如此明显的虚假陈述行为,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稍微调查一下情况便可知晓,但保荐人连起码的审查义务都未履行,才致使探路者的违规操作得以成功,“东兴证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保留向相关部门举报东兴证券、要求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双方说法·探路者回应
已向证监会做过说明
针对代理商投诉的相关问题,探路者董秘范勇建昨天未给出详细回应,他只是表示,“我们已经给证监会写了相关说明,都写清楚了,此前公司也已发过澄清公告。代理商的那些说法只是一面之词”。
代理商曝矛盾探源
利用直营店挖代理商墙脚
“我与探路者合作从2000年就开始了,十年耕耘做成金牌代理商,但是去年探路者却挖我们墙脚。”胡师雄告诉记者,自己于去年与成都某商场谈好开设探路者加盟店,结果探路者半路杀进,由于探路者是直接供货商,承诺给商场更高的折扣,从而让自己先前的努力付之东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