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起至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意见稿内容,今后室内公共空间拟全面禁止吸烟,违规设立吸烟区最高可罚3万元。意见稿拟规定,今后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与烟具,各类公务、公共活动中一概不得再提供烟草。
早在2003年,我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是1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控烟的执行情况却并不理想。今年初的《法制日报》报道,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告诉记者:10年来全球烟草产品销量下降10%,我国却上升了41.8%,增速全球最高。
在控烟步履维艰的大背景下,我们期待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能够给力些,再给力些,把烟草对市民健康的危害,尤其是二手烟对老弱妇孺的危害降到最低。
据新华社报道,调查显示我国3类有二手烟影响的人群当中,男性公务员吸烟率最高,达到了61%。这样的调查,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应和了民间“烟是介绍信,酒是敲门砖;领导拿起香烟,下属抢着点火”的说法。所以,《条例》当中最值得期待的,就是关于各类公务、公共活动中一概不得提供烟草的规定。公务活动全面禁烟、公务员带头戒烟,这不仅仅事关个人健康,也和纳税人的权益、官场的风气息息相关。我们期待的是,今后“九五至尊”、“厅局级享受”之类的东东再也没有市场。
《条例》当中还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严禁在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内部及出入口周边100米内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我们更关注的还是落实的问题。
翻翻此前全国各地诸多媒体的报道,或者去实地探访一下我们就会发现,不少小店铺、小商贩基本上都是给钱就卖,根本不管买烟的是不是未成年人。所以我们建议,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条例》应该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应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举报者要有奖励,对于监管不力的渎职者则要有相应的处罚。
根据《条例》的规定,本市“带顶儿”的地方都不能吸烟,违规设立吸烟区最高可罚3万元。这样的规定看上去很美,可以让不吸烟的人在公共场合远离二手烟的伤害。但问题是,在烟民众多、很多人尚未养成良好习惯的现实背景下,公共场合全面禁烟、不设置吸烟区,最终会得到怎样的执行效果?
想象一下,室内公共场合不设吸烟区的规定落实下来,无非会有两种结果:如果执法人员的数量足够多、执法力度足够大,那么大多数人烟瘾上来就得忍着,或者去室外的吸烟区过瘾,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监管、执法力量跟不上,烟瘾较大的烟民就很有可能会把这样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所以,《条例》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监管究竟能不能跟上、规定究竟能不能落实的问题。倘若估算后发现执法力量暂时跟不上,监管很难实现全面覆盖,那还不如先在有条件的地方合理、少量地保留一些吸烟区,让烟民烟瘾发作的时候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场所,而又不至于影响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