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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民意诉求与权利要义

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14-03-30 10:56:09

  日前召开的全国不动产登记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对不动产登记,舆论解读难免走偏。一是面对各地不断出现的“房市家族”(房叔、房姐等)以不当手段多占住房的涉腐事件,公众把不动产登记当作反腐利器;二是坊间亦不时出现官员出手多套房的信息,媒体和公众也将不动产登记等同为官员财产公开甚至高估为房地产调控的有效手段……这些解读折射了纯朴的民意诉求,但实质内涵并非这般感性潜行。

  不动产登记的核心是权力要素的“统一”,通过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等形成不动产登记体系,彰显治理高效。此外是对权利要义的尊重,即对公民不动产权的合法保护,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良好秩序的精神,彰显公平正义。

  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就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由于对所有权、私权认知的褊狭,这一原则规定在实践中遭遇不少障碍。譬如不动产登记的粗放和质量不高,导致各类不动产权的归属不明、内容不确,甚至还有产权交叉,公民不动产权难得保障。而且,不动产登记因多头管理,土地、房管、林业、税务等部门各管各的,既存利益掣肘,又因效率不高而引发民怨,民众不动产权受损,很难找到责任主体,维权的行政成本极高。

  七年博弈,中国市场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利益拉锯。在楼市刺激、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之下,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集中爆发。当然,自下而上的倒逼也促使决策层的整合与改革。

  首先是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成为公众焦点,在舆论发酵拷问下,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中,技术可为而行政不作为的各种利益因素被曝光。去年3月,中央正式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而且国务院要求由国土部、住建部会同法制办和税务总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各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由国土部承担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今年年初,国土部表示年内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从由各权力部门多头负责到国土部门牵头主管,实现了权力要素的整合与统一,这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有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算是给物权法的抽象规定补上了具体可操作的“补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则给不动产统一等级提供了技术支撑。

  正因如此,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看似还有三四年的缓冲,其实比任何时候都实实在在。当法制在权力要素的责任意识之下奉行法治为民原则,权利要义就从制度上得以充分尊重和保全。

  必须指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完善的过程中,反腐和官员财产公开,可以作为舆论倒逼治理转型和制度完善的武器。但当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以后,其主要作用应是维护公民合法的不动产权利,确保物权法的严格落实。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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