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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凶猛与房产调控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4-02-24 17:40:05

  法的精神

  一滴露珠能折射太阳的光芒,出台整一周年的房产调控“新国五条”,却意外地折射在离婚率上了。

  2月19日,上海公布的《上海民政工作发展报告书(2013)》显示,2013年,上海共办理结婚登记147820对、离婚登记60825对,离婚、结婚之比高达0.41。单就上海国内离婚登记数来说,2013年为60408对,2012年为43964对,可见去年上海离婚登记数的增长率高达38%;而同期上海国内结婚登计数2012年为141624对,2013年为145766对,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所以说2013年上海离婚数飙升了近四成,而且2012年的离婚数增长率仅为20%,离婚还呈现了加速度的状态。离婚凶猛!

  这个数字无论如何都很难解释为“自然增长”。而且这并非上海一地的个案,比如2013年苏州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62692对、办理离婚登记16359对,离婚率(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之比)为26.1%,也创造该市年离婚人数新纪录。虽然还没有权威研究直接证明离婚数飙升是因为假结婚,但多地民政局已看出了门道:很多“离婚夫妇”是欢天喜地扎堆来离婚的。上海某区婚姻登记处甚至还竖起了“离婚有风险”的警示牌,但还是挡不住离婚大潮。

  不能简单地说,所谓“假离婚”就是为了逃税。本来,购房就涉及买卖合同、物权登记、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以及与银行的信贷关系,而近年频频祭出的房产调控政策,则以几何级数放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和纠纷。特别是政府的房产调控政策,往往缺乏可预测性,在执行中被层层加码、时时收紧,且具体执行尺度都不透明,不知道“哪块云彩有雨”,可以说这几年房产交易陷入了巨大的“无知之幕”中。

  就拿“第二套房”的界定来说,中央、省市的调控文件往往微言不义,不屑理会市井百姓复杂的家庭房产情形,结果“县官不如现管”,往往是由负责房产登记的区级房产交易中心做窗口指导,而指导也经常发生微妙的变化。

  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房产,从《婚姻法》的角度上说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夫妻另一方再购买房产,照理不能算二套房,但很多地方却认定为第二套。再比如,改善型置换购房,先前的房子已经还清贷款、卖掉,按理先买的房子应算首套房,但贷款银行因为能查到之前的信贷记录,有些银行是“认房又认贷”的(2013年11月政策又加码为所有银行都必须“认房又认贷”),那就算是二套房了,就得提高首付成数、贷款利率。

  可以说,国土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三方对二套房都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在如此无法控制的“政策风险”中,当事人自己都弄不清楚自己算几套房;本着小心谨慎的原则,就会听从房产中介的“劝导”,加入浩浩荡荡的离婚大军。

  所谓“假离婚”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本来就是卖旧房、买新房的改善型需求,就不该成为房产调控的对象,但因为房产调控的层层加码,遭到严重误伤,为了避免自己“被二套”不得不去离婚。

  从更广泛的层面上说,近年调控中复杂的限贷限购政策,也把天量的棘手案件抛给了法院。比如,去年9月浙江省高级法院公布了《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分门别类地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政策——— 双方都未预料到限购政策的,则双方均无责任,互不追究违约、定金责任;为规避限购借他人名字买房,又请求法院确权的,法院不支持,但实际买受人可在其符合购房条件时请求确权……

  可以说,连续几年的限购、限贷,几乎让政府打光了手中的牌:所谓的“游资”“炒房团”早就被挤出去了,甚至正常的刚需也被严重伤害,畸高的离婚率就是明证。现在房产市场上,剩下的几乎都是赤裸裸的刚需了;房产调控面对限无可限的窘境。

  既然抑制房产购买的路走到了尽头,那么政府部门就要反过来想一想“开源”的问题了:保障房建设有没有跟上?土地供应量要不要提升?(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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