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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支柱的信用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2-08-22 15:03:22
 一位投行背景的经济学家最近到美国出差了一个多月,有一个发现,就是在每个酒店结账时,都不会被服务生问:“你用了酒吧里的酒水吗?”

  “这其实是信用的作用。”服务生相信,如果你用的话会主动结账。

  如果社会中不是以信用为基础,而都要反复盘问和检查,交易成本就会增加,效率就会降低。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写到,“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套用此言,或许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经济人都生而自由,但却必须是在信用之中。

  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守诺、践约、无欺是信用的基础。诸如恶意拖欠和逃废债务、资产重复抵押、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老鼠仓和老鼠会等等,无不揭示出,无信用的自由是无序的,也是必然导致混乱的自由。

  在日前举行的2012年第一财经金融价值榜的启动仪式上,有领导提出,金融改革的背后是信用关系的变化。以前,更多是由政府作为信用主体,政府审批,政府担保,政府融资,等等。而在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后,各种各样的市场主体成为信用主体。当信用主体越来越分散,建立全社会通用的信用标准和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在2005年7月开始正式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目前则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的编制工作。其目的,是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的信用建设,并通过“联建共享”原则最终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但光有征信系统还不够,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激励约束机制才是关键。李克强副总理今年6月在对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批示中指出,严格外部约束,营造惩恶扬善、明信知耻的氛围,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敢、不能也不愿生产伪劣食品。但我们发现,举凡涉及地方利益的时候,“失信受罚”便要打折扣,有时连公开真相都做不到。

  美国金融业奠基者之一的摩根曾说,名誉和财富很可能是稍纵即逝的装饰品,但是信用却是你一生幸福的支柱。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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