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奖企业并不是什么新闻。然而,毕竟属于拿纳税人钱来“奖励”,该不该如此“大方”值得商榷。
一般而言,政府不必奖励企业。当然也有例外,假设企业或相关单位对于社会有着重大突出的贡献,如参与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如果事迹突出可以奖励。企业完成和或创造了企业本职之外的价值和贡献,就奖得其所。但广州市奖励企业的依据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企业排名”,这就大可不必。企业本身就是市场主体,为了生存或为了追逐利润,根本不需要什么“奖励”它也会奋勇上前。
再者,排名越靠前的企业,自然是纳税越多的企业。但纳税本身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也是一个法定的义务。如果从纳税数额考虑奖励,这更是多此一举。至于当地政府认为一些国内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给当地做出的“贡献”问题,也同样经不起推敲。企业因为规模壮大、经营效益好带动地方经济,以及创造就业岗位等同样是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之一,不必奖励更不必重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