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府承诺的上半年出台开放民间投资相关实施细则大限已近,各中央部门红头文件密集批出。不到一个月,十余个部委单独或联合公布了各类实施细则。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加盖了12个中央部委的大印。
看起来,“新36条”实施细则已经涵盖金融、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物流等十多个领域。不过,细察这些已披露的操作细则,多数仍不过是旧有政策的复述、梳理,以号召性、原则性内容居多,长期制约民间资本准入的关键条款岿然不动。
以设立村镇银行为例,公认的最大障碍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这一限制。此次银监会出台的细则,并未放松这一要求,只是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前有“非公36条”,今有“新36条”。历时七八年之久,鼓励民间投资“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在各方预料之中。“新36条”自2010年5月公布,迄今已两年有余。最初的一年半多的时间,除了因配合相关领域改革,如医改而出台个别细则,更多的部委对真正着手操作并不积极。
目前的紧急行动,更象是为了完成高层承诺这一任务,笼统、空泛,缺乏实质性、针对性突破,甚至个别部门只是盘点现行优惠政策,也就不难理解。
民间资本投资遭遇“玻璃门”“弹簧门”等,对此现状的讨论已非一日,境况依旧,其根本原因在于决策者及执行部门“国有为上”的潜意识。“共和国长子”之类口头禅便是这一意识的通俗注解。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表现出“重大轻小”“重公轻私”的倾向性。
这种意识及倾向正在筑高垄断行业和所谓重点领域的门槛。国企的高墙壁垒之下,即使偶有主动或被动形成的“口子”,民营企业也恐进入之后未能安稳立足。
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真正需要的是建立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正常市场机制,不是政策制订者仍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发布几条号令,作个开放的姿态。
从另一方面看,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更具实质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一大源泉在于资源要素从国有部门向民营部门转移,由此激发更多的创业、创新动力,大大提升效率。除了真正关乎国家安全的这类领域,资本流动何来以身份而定?
没有国企巨无霸的退出,而单单鼓动号召民间资本投资这个领域、进入那个行业,只是又一场纸上运动。如此,“新36条”恐怕再度沦为哑弹。
【背景资料】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因文件内容共36条,此文件后通常被称为“非公36条”。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文件共分12部分,共提出意见36条,为了与“非公36条”相区别,此文件被称为“新3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