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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虎:土地管理权与经营权应分离

来源:财新网 时间:2012-06-05 21:30:04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和土地抵押融资,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根源,对推动经济发展有一定作用,但是,近年来,政府垄断土地经营的弊端日渐明显,造成诸多社会矛盾,必须尽快把土地经营职能从土地管理部门分离出去。

  黄小虎指出,政府垄断土地市场,至少有五大弊端:

  首先,保护耕地的国策难以落实。政府经营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依靠征地和卖地筹集建设资金。征地多、卖地多的地方,发展就快,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随着城市规模依然不断扩张,土地资源仍大量地被低效消耗。

  第二,导致政府与民争利,是社会不公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建设资金供给,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严加限制,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对被征地农民低价补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城市居民同样深受政府经营土地制度之害。因为在政府土地拍卖和投资拉动下,城市房价虚高,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得不到保障。

  第三,政府用土地向金融机构抵押或质押融资。这本质上是“寅吃卯粮”,用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透支未来收益,孕育政府信用危机和财政风险。

  第四,政府经营土地,导致政府行为扭曲、失控。由于既有土地管理权又有土地经营权,地方政府受经营利益推动,必然导致土地经营权服从土地管理权。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既要保护耕地,又要征地卖地,内部职能冲突,很难协调。

  黄小虎认为,必须尽快把土地经营职能从土地管理部门分离出去。他建议,应成立国有土地公司等经济组织,把需要经营的国有土地交给经济组织参与市场运作。而这些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需遵循统一的市场规则,同时服从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国有土地公司应对国有土地负保值增值责任,并向国家财政上缴土地收益。

  把经营土地的职能分解出去以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只需专注于土地管理,避免职能错位。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包含三方面,一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二是平等保护各类土地产权,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三是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黄小虎认为,为减轻政府经营土地制度的负面影响,还应立即叫停各级政府的土地融资行为,并清理已经形成的土地金融债务。长远看,还应将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上升为法律,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颁布,政府部门只负责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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