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们对网络领域的反垄断开始关注。由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也组织了相关研讨会专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讨。
在几个案例中,百度、腾讯等巨头因为其在相关行业的市场份额高,而成为被投诉的对象。难道市场份额是市场支配地位的惟一标准吗?
这个结论显然有些草率。目前,发改委查的很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子,包括联通和电信的反垄断案,在推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时候,所用依据之一都是市场份额。但仅仅靠市场份额来推定有市场支配地位将“冒比较大的风险”。关键是看企业表现出来的控制交易条件的能力和阻碍别的经营者进入市场的能力。
这就跟人“个儿大一定有劲”一样,显然是个肤浅的结论。这需要我们尊重不同行业的行业特点和技术特性,比如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特殊性,比如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性等,但各个行业也不能过分强调行业特点和技术复杂性来规避反垄断执法。只要有利益关系,就可以用经济和法律的尺子来衡量,可以依据反垄断法来规范。
微博观点:
薛兆丰(http://t.qq.com/zhaofeng_xue):从美国的微软案可看到,反垄断执法者既可能错误地惩罚了无害的竞争方式,也可能错误地放过了有害的竞争方式,但前者显然伤害更大。因此,反垄断执法宁可侥幸放任 ,不可错杀无辜。
市场份额高不代表垄断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12-05-24 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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