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潭市中心,有一个“神奇的楼盘”屡获省级“优秀工程”荣誉,但在其开发商提交给建设局、房产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中,竟有数份政府公文,被发证机关认定为伪造。而这些假文件居然一路“闯关”成功,帮助这个楼盘获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房屋产权登记。(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有道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这次发生在湘潭市的开发商造假公文事件,无疑再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开发商的这种以假乱真的肆意妄为,不啻为道德血液缺失的表现,也是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嘲讽和对民意的践踏。然而真正可怕的并非这种公文造假之咄咄怪事,而是监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让“萝卜印章”一路遇“绿灯”的“选择性失明”行为。
我就不相信,当面对这些假公文时,那些“明察秋毫”的监管法眼,会一点破绽都看不出来。我猜,监管部门纵容开发商的假公文,实际上是权钱交易下的一个臭蛋。
换言之,开发商的假公文之所以一路遇“绿灯”,并非监管部门“麻痹大意”或“真假难辨”,而是背后有一个由“关系网”演化而来的“钱规则”。有了这个“钱规则”,假公文监管部门不“信以为真”才怪,这正是“吃人家的口软、拿人家的手短”。也正因如此,所谓的审查制度才会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