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厉无害
我不知道蒙牛为什么还能如此蛋定,是在公然挑衅国民的道德底线还是在侮辱国民的智商。“三聚氰胺”事件倒闭了三鹿,三鹿是首当其冲,但事后想想不止三鹿一家,只是三鹿做了替罪羊。接着瘦肉精地沟油等等之后,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刚平息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后,蒙牛又站出来了。这次“蒙牛”不再“蒙牛”,正在“蒙人”。事件缘起:国家质检局抽样调查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具有很强的致癌性。无疑,此次,蒙牛站在了最前面,虽然现在还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只有它一个人在战斗,但是起码可以了解到“蒙牛”不再“蒙牛”,正在“蒙人”。
“该批次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牧场的饲料发生霉变,奶牛食用后导致原奶中产生黄曲霉素M1”。这是蒙牛给出的解释,我不以为然,这无疑是在挑战公众的底线。其实我一直觉得你一个民族品牌,创业经营树立品牌每一步都艰难走来,民族品牌来自不易,公众也是最大限度的支持。但是如此搪塞推诿实在很难让人信服。能知错是好事,但是要是觉得没有知错的勇气那就不要道歉。你口口声声道歉却把责任推到牛身上,你蒙牛倒是可以推到牛身上,如果你的品牌是“蒙人”,是不是还要怪人为什么要选择你的产品。牛毛是出在牛身上,牛奶也是出在牛身上,但是这牛是你蒙牛,不是其他牛。这种逻辑都没理清,就草草出来危机公关。这样,反而是个笑话。你“危机公关”再好,如果不做好质量把关,其他都是扯谈。可以这样讲,即使还真是那蒙牛的牛出问题,只要那牛打上你蒙牛的标志,便不能出来市场随便蒙人。同样的,不痛定思痛,痛改前非,一再挑衅国民的道德底线,到最后伤的是“蒙牛”。同时,只要你蒙牛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再充分的理由、辩解也苍白无力,因为你是在蒙人。
从对公众负责的角度来说,如果从食品的企业尤其牛奶等所需的行业龙头诚信企业都无法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别拿其他说事,消费者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你蒙牛所蒙的人,也是你每日再说的顾客就是上帝。上帝你都可以坑害,你还有什么做不出来。这也直接反应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感都没有了,这个企业离倒闭也不远了。我希望蒙牛集团就只有一个,而不会出现更多的蒙人集团。对于公众权利来说,只要产品还有问题或者只是存在可能出现问题的问题,就还会有许多不知情的消费者,无形使用产品,而造成致癌或者其他生理心里伤害。这些伤害是实实在在,真实存在,而且不以意志转移的。这个话题同样回到上面说的是不是消费者不知情你就以为高枕无忧,以为可以毫无顾虑的将有问题的产品呈现给消费者。公众无意要将蒙牛“打倒”,当然如果“蒙牛”不再“蒙牛”,还继续“蒙人”的话,我倒是愿意公众强硬,直接“打倒”。
从“机制”来说,失信的企业要么自我淘汰要么被强制淘汰,这符合市场规律。不管是政府强制介入或者市场本身作用。其实结果都是失信企业不被社会认可的。当然,我们探讨的都是在可控范围内的。也不排除一些人为的操作,那就是在失信于公众之后还能看到蒙牛立于“蒙”字而不倒,这的确令你我惊讶。不提这个观点是因为我又怕陷入公众对权利诉求问题。就事论事,然后解决。只是发出倡议,不管是从企业本身也好,还是政府监管也好,都需要一个度,这个度就是去平衡去祛除那些污渍。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容忍度,已经到了一个底线。哪怕它是沃尔玛,只要你是损害了公众的利益那就要接受处罚,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否则,对于一个法制国家来说那些法律都是儿戏?政府的调控监管也不是形同虚设的:虽然大多时候政府都只是觉得事件发生,以发生死亡人数来考量事件危害性,但是食品是一个连锁反应。要是真到那一步,可不是一两百,一两千,那是一个地区传染病似的几何上升。所以还是希望蒙牛能引以为戒,引以为鉴。蒙牛,对于所发事件应该勇敢承认错误,而非继续发出蒙人的托词,把公众当成啥子。“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相信”。我想除了真诚道歉之外,唯一要做的便是没有下次,以便在国家相关部门还未发文之前,安身立命,也让公众不只有记得蒙人毕竟曾经有过蒙牛。
其实,我很希望有很不想看到相关部门几个字眼,希望的是政府终于坐不住行动起来了,不想是因为那真的已经发生了很严重的后果。只是确实希望有关部门在发生事件前提早监管监督出问题所在,防患于未然。那样蒙牛永远也不可能“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