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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蒙牛”还是“蒙人”?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11-12-27 16:49:00

  “三聚氰胺”事件之后,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国法严厉,标准严格,监控得力,被公众诟病的食品安全问题,暂时得以缓息。然而,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具有很强的致癌性。无疑,此闻,重又触及了人们关于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经。

 

  事后,蒙牛方面称“该批次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牧场的饲料发生霉变,奶牛食用后导致原奶中产生黄曲霉素M1”。或许,上述这句话理解为“替罪牛”有点牵强,但蒙牛关于此次事件的认识浅显却毫不为过。

 

  从国法上来说,食品安全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国家标准强制性地要求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负责,而不论该问题产品的问题是发生在哪个环节:只要打上你蒙牛的标签,便不能流到市场蒙人。这是法定的义务。同时,只要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再充分的理由、辩解也苍白无力。

 

  从对消费者负责的角度来说,诚信企业,良心企业要做的,始终是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蒙牛是“进口”食品。致癌物万一是通过产品作用在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因此蒙受损害,那么,这种祸害对于消费者而言便是致命的-----尽管蒙牛可以继续蒙下去。而我们国家当前的执法理念,往往非要视出现了重特大安全事故,死了多少人以上,才视为情节严重,不得不查----这种怪异的逻辑,使无数的法律强制变得软绵无力,也使更多的失德企业得以苟存。

 

  从“市场机制”来说,失信的企业要么自动退场要么被强制清场,这符合市场规律。因为,人们无法接受一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无法接受一个拿着同样的理由应对数次事件风波,却看不到任何悔改的企业立于市场,如果是那样,就是消费者自己接受了一个无声的、潜在的“杀手”。然而,我们看到蒙牛立于“蒙”字而不倒,的确令人惊讶。

 

  对于消费者固有的权力来说,只要产品还有问题、只要还有产生问题食品的可能,就还会有不知情的消费者,无形饮下致病物。这种损害便是现实的,客观的,可怕的。消费者无意要将蒙牛“打倒”。只希望它不是蒙人,面对出现的问题彻底、真诚、负责地改过,重得消费者的信任。

 

  我们对于食品安全的容忍度上,的确应该以重庆模式为蓝本,哪怕它是国际大鳄沃尔玛,只要是损害了中国百姓的利益那就要接受处罚,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否则,国法中的“禁止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命令,难道就是写在那里吓吓人的?

 

  已经检测出致癌物的蒙牛,面对社会公众的任何解释都是多余,属于蒙人的托词。除了真诚道歉之外,唯一要做的便是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便在国家相关部门惺忪的睡眼之下,得以安身,也好让消费者心惊胆战地继续消费“蒙牛”。

 

  当然,我们更期待的是政府部门能睁开惺忪的睡眼,始终如猫头鹰那样,为了人民的食品安全,闪亮着警惕的鹰眼。

作者:吴世柱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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