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在山东选一个试点,青岛比较合适”
从国外的经验看,房产税对控制房价的作用较为微弱。即便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仍不能解决刚性需求群体面临高房价束手无策的问题
◆导报记者 赵婷 济南报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日前表示,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开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但目前还未到全面推开的时候。他透露,今年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出台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
山东财经大学(筹)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郭松海11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短时间内很难大范围推广,如果非要在山东选一个试点,青岛比较合适。
同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教授乔志敏也告诉导报记者,房产税在3年内很难大范围推广开,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难题。
山东推行为时尚早
贾康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
贾康称,下一批的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认为,试点范围的扩大,应该还是首先面对发达的大中城市,即高房价地区,以便抑制其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发挥房产税的调节作用。郭松海表示,如果需要在山东选试点,青岛或许比较合适。“事实上,在山东征收房产税为时尚早。”郭松海强调。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此前曾表示,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后,以限购为代表的行政性楼市调控政策将逐渐退出。这一表态一度被解读为房产税将会加速扩容。
郭松海表示,全国个人住房信息档案建成后,全国大中城市要均能实现住房信息联网,才会逐步取消限购令,用房产税作为替代的调控政策,这大概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
当然,实现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并不是房产税代替限购令的惟一条件。郭松海表示,如果现在房价回归到合理期间,相关部门也可以寻找契机逐步推开房产税。“有观点称,可能会在整个‘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由房产税代替限购令。但就目前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房产税还比较困难。”
面临操作难题
从今年1月28日起,上海、重庆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拥有独栋别墅和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无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的二套房,税率为0.5%-1.2%。其中,重庆于10月1日起开始对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住宅征收房产税,也成为我国首个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乔志敏对大范围推开房产税并不乐观。“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房产税该不该征的问题。”他说,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任何向公民财产征税的行为,必须经全国人大批准,或者由全国人大授权。
另外,虽然在理论上房产税被寄予“劫富济贫”的期待,但是在操作上或许将面临一系列难题。“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具体是如何操作的?相关部门是否能拿出相关报告?征税时房产价值怎样估算,如何统计?这些问题都不明确。”乔志敏认为,房产税至少3年内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在美国,房产税的构建和征收是一套复杂的系统。“目前中国的这套体系还太不成熟。”乔志敏认为,征税毕竟需要花费相应的成本,需要配备相关人员,需对房产进行评估、测算、统计,这些成本在制度设计时也应当考虑。
房产税的增值部分来源于土地,而从国外移植而来的房产税显然在中国遭遇了“水土不服”。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增值部分由购房者交纳税收的合理性一时受到质疑。“这需要相关部门尽快从头到尾理清征税的理论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乔志敏建议,如果征收房产税 ,是否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后,征收房产税的依据在哪里?这些都应当解释清楚。
是否“救命稻草”?
在限购令被个别人士指责为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调控政策时,以房产税改革为主的税收调节机制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的“一剂良药 ”。房产税对楼市调控究竟有多大作用?这根“稻草”能否解救遥望高房价的“刚需”群体?
“征收房产税实行累进制,房子越多,征税也就越多。这对抑制投资房产有一定的作用。毕竟,较高的税收会让投机者却步。”郭松海表示,征收房产税并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太大的冲击,因为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同时,改善性住房需求也会增大。
“两害相权取其轻”。在不少人看来,征收房产税这样的制度性设计,至少比“限购令” 这一行政政策“副作用”要小得多。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是控制房价吗?”乔志敏表示,从国外的经验看,房产税对控制房价的作用较为微弱。即便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以重庆为例,对豪宅征收房产税,征收的房产税也比较高,对高端的房产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是仍不能解决刚性需求群体面临高房价束手无策的问题。
有专家建议,目前房产税征收对象范围狭窄,只涉及新房和别墅豪宅等情况。房产税应逐步改革其征管方案,今后新的试点应该将居民现有大户型和单价高的住宅也逐步纳入,而不是只针对新房。








